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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红山村2社土地使用权及工业用房拍卖

发布:重庆江源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12-1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1214143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红山村2社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46栋工业厂房(但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生活或办公所需配备的全部物件除外)。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土地使用面积为123408.28 m²,工业、出让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304房地证2012字第02788号;工业厂房建面共约为18950.51m²,房屋用途为工交,产权证号分别为304房地证2012字第02777号至第02784号、第02786号至第02793号、第02795号至第02796号、第02798号、第02801号至第02804号。拍卖保留价:2425.0688万元,竞买保证金:122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1210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1211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

将被执行人重庆铭嘉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红山村2社面积为123408.28平方米性质为出让的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304房地证2012字第02788)以及连同上述土地上房屋用途为工交46栋合计建筑面积为18950.51平方米的工业用房屋作为一个整体单位按现状带瑕疵予以恢复进行第三次整体拍卖(但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生活或办公所需配备的全部物件除外)。

2.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补正说明所披露的信息,南川区南平镇红山村246栋工业用房屋中有5栋房屋(即估价对象1523315354)已有人占用,其余大部分房屋均处于闲置状态(详见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补正说明),但至目前委托法院不能确保该地方除了上述已披露被占用的5栋房屋以外的其余闲置的房屋未被占用,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按现状带瑕疵进行拍卖,但凡是被占用了的房屋其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用电器等为生活或办公所需配备的全部物件除外。46栋房屋所对应的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304房地证2012字第02777号至第02784号、第02786号至02793号、第02795号至第02796号、第02798号、第02801号至02804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以及本“公告”等的相关要求,可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该整体单位标的物中的46栋房屋的总面积以各相关的房地产权证项下所分别对应载明的面积之和为准,上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46栋房屋作为一个整体单位恢复进行第三次拍卖的拍卖底价,以该整体标的物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3031.336万元下浮20%为准,为2425.0688万元,保证金为122万元。

3.上述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拍卖若成交,由委托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权属,拍卖成交的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该院将按标的物现状并带瑕疵进行手续上的交付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直接交付,并通知标的物的原所有权人和占有人。买受人(拍定人)有权对该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进行相应的妥善维护和管理,同时,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依法解决好可能的相关冲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应当自行对相应拍卖成交的房屋内的各种非拍卖的物品依法进行妥善的处理等,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等责任。对于上述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标的物交付时如果涉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搬运费、拆卸费、维修费以及为消除拍卖成交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等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拍卖成交标的物所涉及发生的其他情况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等责任。

4.上述拟拍卖的标的物财产若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委托法院才出具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的财产权属,买受人应持该院出具的确认买受人财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必须在20日内到相应的财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的物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对于应由被执行人所承担的部分税、费,应以先由买受人进行全部的垫付为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应将因标的物办证过户所代为被执行人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发票交到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凭代为垫付的税费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相应的款项给买受人。买受人(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应对将要为被执行人所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数额有一个充分的预估。如买受人在收到该院确认财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未按上述规定的20日的期限内到相应的财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的物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相关的证据材料交到委托法院,或者虽在规定的20日的期限内申请了办理转移过户登记手续,但在办妥了相关财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权属证书后的七日内未将代为被执行人所垫付的全部相关税费发票交到委托法院,则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单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此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上述委拍房屋的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以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如买受人今后办理相关的房地产权证,证载位置、面积、用途等与委托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5.如买受人对其所获得的标的物财产进行处置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有关税、费等,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的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水、电、气、讯、物业服务费等欠费,尚欠的五通费、尚欠或诸如因超规模建设等的各种原因而应补交的国有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尚欠或应补交的房屋大修理基金等等,涉及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相关的一切欠费及为消除该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进行清缴。诸如本公告所列但并未穷尽的可能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瑕疵情况等委托法院及拍卖人均不能保证其并不存在,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欠费等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上述第1条中的委拍标的物于20131021日向本案申请人设定了抵押,于执行中的20143月被委托法院查封。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补正说明所披露的信息,南川区南平镇红山村246栋房屋中有5栋房屋(估价对象1523315354)已有人占用,其余房屋均闲置。但至目前委托法院不能确保该地方其余闲置的房屋未被占用,上述委拍的标的物以按现状带瑕疵进行拍卖,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有关情况,如果拍卖成交,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依法解决好可能的相关的冲突问题。对此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上述各相关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对于以上针对委拍标的物所披露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该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等,委托法院不能保证其并不存在。标的物拍卖若成交,委托法院将按标的物现有的瑕疵状况进行手续上的交付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直接交付,交通知标的物的原所有权人和占有人,同时,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依法解决好可能的相关冲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应当自行对相应拍卖成交房屋内的各种非拍卖的物品依法进行妥善的处理等。对于上述参与竞买的前提条件,买受人(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注意!买受人(竞买人)应进一步的自行了解有关情况,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相关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等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特别提醒,对于以上委拍标的物的相关瑕疵情况所带来的一系列的不利负担,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且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或者处置,并应对标的物可能产生或可能存在应支付的各类费用、标的物的各类瑕疵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上述的委拍标的物财产作为一个整体单位按现状(包括瑕疵)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在未按规定完善全部的相关费用及手续前,暂时无法办妥相关财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权属证书,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完善标的物需完善的相关手续。评估报告以及本“公告”所摘要披露的委拍标的物的瑕疵情况仅供参考,委托法院及拍卖人不能保证该标的物是否还存在其它缺陷,对此竞买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应对标的物的各类瑕疵情况及存在的风险自行了解和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清单所列示的全部材料。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经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委托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的和可能还存在有目前尚未发现的各种瑕疵情况及缺陷等的任何的担保责任。

11.上述委拍标的物若拍卖流拍,有关的执行债权人请求以物抵债的,适用本“公告”全部的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公告”的相关要求办理。

12.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13.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2130  023-63625166  彭老师 QQ2312715884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3318215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江源拍卖有限公司

重庆正大国友拍卖有限公司

   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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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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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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