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卖标的:江苏金锋佳特机电大丰有限公司所有的座落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北区三号路西、灶圩路南,距沿海高速(G15)约4公里处的厂房、土地及附属设施(不含机器等生产设备)。变卖价:2780万元(有证房、地产2300万元、无证房产及附属设施480万元),保证金:25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次。本次变卖,一人报名竞买,即可成交。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注:如公民参与竞买的,请在报名前向相关房、地产管理机构咨询工业房地产是否可以登记至公民个人名下,再决定是否以公民个人名义参与竞买,否则因无法办理过户登记至公民个人名下的法律风险由买受的公民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一日前向大丰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大丰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7月2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7月2日17时30分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应当由标的物所有人承担的各项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于2015年7月10日16时前将1140万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余款1390万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大丰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9820521010000015990),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5-83539172(孙法官)。
监督电话:0515-83539179。
联系地址:江苏省大丰市幸福西路33号。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