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15日10时至2015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变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舟山市普陀西苑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本区沈家门街道浦西街58号房屋。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屋地上总层数5层,房产证号: 舟房权证普字第5119717号,建筑面积共2339.86平方米,其中1层建筑面积480.38平方米,2至4层建筑面积1383.99平方米,5层建筑面积475.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 舟普国用(2014)第0300033号,证载面积1069.5平方米,出让,商服用地。有地下室。
评估价:1343.6万元,变卖价:98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13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超出变卖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卖方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前尚欠的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票据来法院处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变,不参加竞变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6月5日1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拍卖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账号:201000108793755),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变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0580-3818969
法院监督电话:0580-381916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昌正街56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