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23日10时至2015年3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位于余姚市马渚镇渚山路14号工业房地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厂区内证载建筑面积2314.45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2103.94平方米),房产证号:余房权证马渚镇字第A1217693号、余房权证马渚镇字第A1217694号,包括车间、办公、住宅、车间和宿舍。无证部分建筑面积704.63平方米,包括厕所、棚、配电房、附属房门卫等。该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3418.2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余国用(2012)第10132号,厂区内普通装修,设计用途为工业。
另,厂区内无证部分建筑面积704.63平方米,包括厕所、棚、配电房、附属房门卫等。买受人需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对拍卖标的中的无产权证面积或存在超面积部分,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拍卖人对于能否办妥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标的公示中的面积、用途和性质是以现有权证显示而定,房地产四址界限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产权证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责任和其它责任。
本标的存在瑕疵:1、厂区内有一幢第三人所有的房子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房子,因历史遗留问题,该房产的进出要由本次拍卖标的物内经过,须保留通道。2、此标的物腾空困难。
评估市场价:501.8万元,变卖起拍价:330万元,保证金:9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3月4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两人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得者。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4月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账号:3960200104001014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甬汇信估(2014)第S05014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62785565,0574-62785544,监督电话:0574-62770082。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