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3日10时至2015年3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浙江振铭建材装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的土地、厂房、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存货:(一)房屋:(1、产权证号00186698,建筑面积2037.66平米;2、产权证号00166329,建筑面积3413.87平米;3、产权证号00186699,建筑面积2037.66平米;4、产权证号00166330,建筑面积2016.27平米)(二)土地证编号长土国用(2013)第01000769号,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60年8月6日,登记日期2013年1月31日,土地面积为18640.00平米,建筑占用面积为9025.85(三)附属设施:土方回填18640平米,砖围墙368米,铸铁围墙86米,伸缩门15.6米,道路3800平米,绿化4400平米,电缆线500米(四)机器设备:门窗生产线1条,多功能冲裁机1台,铝型材加工机床1台,空气压缩机1台,储气罐3台,净化机1台,工作台8只,变压器1台(五)存货:玻璃、铝合金架子40台,中空玻璃114.61平米,推拉门窗282.79平米,铝合金3.85吨(以实物现状为准)
评估价:18967208元
变卖价:12273665元,保证金:12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3月2日16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16:00),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于2015年3月2日14:30安排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者超过变卖价格即可成交。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提供登记证书等证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4月1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兴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营业部,账号1205270029200500260),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2-6127805,监督电话0572-6227552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中路128号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