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18日 10时起至2014年19月16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坐落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振兴北路东侧荣文大厦(钻石大酒店)的房产[含装修装饰,建筑面积为3331.11平方米,产权证号: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24001082、12400108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48.45平方米,类型:出让,用途:批发零售用地,终止日期:2043年7月20日,权证号:湖土国用(2011)第016099号][详见浙江国信(2014)湖司字第33号房地产司法估价报告] 及电梯(5层/5站/1000KG,西子OTIS)1套、锅炉(LHC0.8-0.8-AIII,台州凌峰)1套、中央空调(30HK115,上海开利)1项[详见湖辰资评字(2014)16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起拍价:1400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 01 4年12月17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确定看样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登记竞买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月9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浔区支行,账号:120 5240 0292 0030 60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按照贷款政策对不动产标的物提供按揭贷款,(详询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联系电话:0572-2092270、2571390)。
联系电话:0572-3650830、0572-3026033,传真:0572-3650830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699号、监督电话:0572一3026177,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