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20日10时至2014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浙江浦江宏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浦江县经济开发区宏业大道888号厂房、土地及附属物。拍卖厂房土地权益情况:土地使用者名称为浙江浦江宏业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3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7月9日。拍卖标的厂房权益情况:所有权人为浙江浦江宏业有限公司,建筑面积14280.45平方米。拍卖标的实物状况:该厂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3幢厂房及无登记门卫房,建于2004、2005、2006年,总建筑面积为14673.63平方米,浇注水泥地,外墙粉刷过,水电卫配套设施齐全。
变卖价: 3872 万元,保证金: 500 万元,增价幅度: 50 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0月17日17 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无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价高者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 2014年10月3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浦江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账号:1208070029200310978),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9-88181290(变卖流程)、
0579-88181460(标的物情况1)、
0579-88181292(标的物情况2);
咨询旺旺:浦江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79-88181290;
联系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66号;
浦江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