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商务中心B座601-604、607-616室转让
发布:安徽产交所
拍卖时间:12-0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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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金寨路百脑汇楼上安徽国际商务中心B座601-604、607-616室房产转让 |
所属行业: | 编 号: | XC15AH10000046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合肥市 | 参 考 价: | 650.29万元 |
发表日期: | 2015-11-05 |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 金寨路百脑汇楼上安徽国际商务中心B座601-604、607-616室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XC15AH10000046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 |
标的物概况 |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合肥市金寨路162号安徽国际商务中心B座601-604、607-616室,总层数28层,配有三台西子奥提斯电梯,安徽国际商务中心六层以上为办公区、五层及以下均为电子产品卖场,毗邻乐城超市,交通便利。标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 名称 | 权证编号 | 证载面积(㎡) | 结构 | 房屋规划用途 | 总层数 | 土地使用权类型/用途/ 终止日期 | 安徽国际商务中心B座 | 房地权合产字第094415号 | 1009.1 | 钢混 | 商办 | 28 | 出让/办公/2051年12月 | 土地证号:包河国用(2006)第10122号 | 68.34 | 2、标的为整体转让,含商务中心2个车库使用权。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安徽省财政厅批准(财企【2013】403号)。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安徽凯吉通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凯吉通评报字【2015】第013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安徽省财政厅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650.28万元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650.29万元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5-11-05】至【2015-12-02】止)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受让登记 |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不计息)。 1、安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5、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交易方式 | 1、挂牌期满,如产生一个合格竞买人,在不改变受让条件的前提下,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挂牌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格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
特别事项说明 | 1、转让标的以交付时现状(含水电现状等)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和提出影响转让方及其他方权益的任何主张,也不因其而调整转让价格; 2、安徽国际商务中心2个停车位位于中心裙楼负二层G区复式结构G1、G3号上层,无产权证,使用权评估价20万元,使用期限与“安徽国际商务中心”房产使用年限相同,与商务中心商业用房一并转让; 3、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使用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之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转让标的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受让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6、标的具体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勘查确认; 7、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安徽省商务厅拟资产处置涉及核实资产价值项目评估报告》(凯吉通评报字【2015】第013号)。 |
备查文件 | 《安徽省商务厅拟资产处置涉及核实资产价值项目评估报告》(凯吉通评报字【2015】第013号)。 |
其他说明 | 现场勘查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俞静 | 0551-62871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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