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合肥市经开区紫云路7235号名门南郡小区2幢办公楼420、421、422、423办公用房。
该标的物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紫云路7235号名门南郡小区,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006292、10006284、10038663、10006288号,其中420、421、423室登记时间均为2018-03-29,422室登记时间2018-07-03;规划用途为办公,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总楼层19层,标的物所在楼层4层,建筑面积均为44.05平方米,合计总面积176.20平方米。标的物邻近翡翠湖风景区、大学城和众多产业园区,商务集聚度较高;周边有156路、B4路、30路、B11路、K30路等多路公交以及地铁轨道3号线通过,交通便捷。
标的物小区四至情况:东近青龙潭路、南近汤口路、西至金寨南路、北临紫云路。
整体拍卖,评估价:1311456元,起拍价:1049165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法瀛法助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需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过户涉及的所有税费按法律规定缴纳,标的物办理产权过程中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本院账户(账户户名:庐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庐江支行;账号:185702744872;开户联行号:10437820542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城东大道与经二路交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可采用商业贷款等其他方式筹款。庐江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庐江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551-87326414
法院联系人:唐法官 19966451831
法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东大道与经二路交口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法瀛法助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6622253(沈经理)
辅助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华艺科学园E座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