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0年12月28日上午9时在历下区十亩园街1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齐河县山东海森特城市广场A座第4层、12层房产,房产建筑面积约2262﹒10平方米,其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面积约748﹒23平方米。参考价375万元。
二、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
三、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12月27日16时前将保证金70万元汇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历山支行,帐号5332617863),并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收据于拍卖会前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日前到我公司办理上述竞买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特别说明:竞得者于2011年1月7日前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额打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未竞得者三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联系电话:053186922756、15905312229张先生
监督电话:05318642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