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2年12月6日9:3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拍卖会,具体事宜公 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及保证金:
锦州港吉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座落于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朱口村两栋营业楼一栋办公楼, 房字第05678号建筑面积2013.24平方米、房字第05679号建筑面积5926.76平方米,房字第008985号建筑面 积3762平方米,锦州国用(1998)字第03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4240平方米及仓库、车库、围墙 、地面硬覆盖等附属设施。锦州吉龙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西 侧锦开国用(1998)字第01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8580平方米。起拍价2100万元,保证金1050万元。
以上拍卖物瑕疵可区本公司见委托书说明。
二、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时间:2012年11月21日-2012年12月4日;地点:现场展示
四、注意事项:竞买人请于2012年12月5日前将保证金汇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建行营业部 21001671101050007643;竞买人于2012年12月5日8时-11时到法院登记并开具保证金价款收据;竞买人于 2012年12月5日下午1时-4时持法院确认单及保证金交款收据到我公司办理竞拍手续;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全部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于2012年12月6日到法院退保证金 。本公司特此声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业务,超前、错后概不受理,敬请谅解!
五、公司地址:古塔区南京路二段23-1号(东方家具城西行100米)。联系电话:15042687198、71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