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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八一北街951㎡办公房拍卖

发布: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1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 关注: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7日10时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金华市八一北街472号3层的办公房地产及固定装修,建成于1996年,建筑面积954.35㎡,其中主房面积为898.2㎡,辅助房面积为56.15㎡,(注:辅助房面积系公用面积分摊,无独立的辅助房),钢混结构,东西朝向,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面积:110.66㎡,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3年10月10日,无租赁(实际有人使用,但无租赁)。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国有出让;权属人为金华市金婺食品有限公司单独所有,产权证号:金市国用(2015)第004-22375号、00431661,抵押权利人:金根中;未腾空;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详见附件(税务部门提供的二维码)。(拍品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1、经查证、本评估对象的辅助房面积系公用面积分摊,系权属登记时由公用面积分摊登记为辅助房面积所致,并无独立的辅助房存在。2、根据《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及现场查勘,拍品所在层有两间办公室系第三方所有,不在估价范围内,请竞买人以权属状况和实物状况为准。

评估价:689万元,起拍价483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委托代理人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3年4月17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房联系人郑律师联系电话13506580165,拍卖成交后六个月内交付。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联系电话:黄执行员0579-83211572。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六、税费等负担: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1、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等,不承担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可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或与法院联系),但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支付。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

2、被执行人负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3、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完成相关税费申报和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向法院出具卖方应交纳税款联系单,法院收到审核无异议后将该税款直接交付税务机关。

4、买受人未按公告要求的30天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完成取得联系单,法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卖方应交税款联系单直接给付税务机关。买受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办理过户产生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竞拍前应当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9-83211572,联系人:黄执行员。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如果本次拍卖流拍,已经在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金华市金婺食品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可以以本次拍卖保留价抵偿债务,但需在本次拍卖流拍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人:黄执行员,联系电话:0579-83211572)。如逾期不申请以物抵债,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剩余价款请在规定时间内(余款500万以内为20天;余款500万以上为30天),于2023年5月8日24:00点前缴纳;

付款方式:1.可通过银行付款或网上银行支付

收款单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

收款银行:农行金华婺城支行

收款账号:6228400387395729963

2.也可到法院立案大厅三号窗口直接支付余款(刷卡、微信、支付宝均可)

十三、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于十五日内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210号,联系人:黄执行员0579-83211572)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六、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可向相应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金华婺城支行,账号:6228400387395729963)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包括保证金)。此项规定仅限于本院与成泰银行的“拍易贷”业务。

温馨提醒:“一键贷款”服务由阿里拍卖合作银行提供,与本院无关。买受人须按公告规定时间内(2023年5月8日24点前)交款,具体贷款流程请垂询阿里客服或相关金融机构。

十七、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八、请各竞买人关注公告更新,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咨询电话:0579-83211572(拍品详情,黄执行员)、0579-82468601(拍卖流程)

监督电话:0579-82468636

联系地址:金华市兰溪街210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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