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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材料创业大厦147㎡房产拍卖

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5-3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31日11时至2017年6月1日11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7号新材料创业大厦5层520号房产(147.15㎡)。起拍价:352.41万元,保证金:3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 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 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 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5月26日9:00起至2017年5月26日11:3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并组织统一看样,(咨询电话:010-82956298,张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5月19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6月15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130068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82956298 张法官
    监督电话:010-82956451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号冠方大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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