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2

日志

 
 

转《上海法制报》让公务车处置在阳光下运作   

2013-07-26 15:43:33

 
 自2011年开始,本市各区县政府部门先后对公务用车制度进行改革,部分公务车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集中处置。对这批处置的公务车,各区县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公务车拍卖服务商进行公开招标,让公务车处置全程晒在阳光之下。公开招标竞标确保拍卖在阳光下运作    自2004年至2009年,上海先后在闵行、普陀、嘉定、青浦、松江和长宁等6个区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取消了区属委办局、街镇的公务配车,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务交通补贴,提高了用车质量,减少了财政开支。 2011年以来,本市多个区积极响应公务用车改革,并尝试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对公务车拍卖服务商进行公开招标。    记者查看有关政府采购的资料,根据各区的招标公告看,参与公务车拍卖服务商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上海市内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认定的A级及以上资质拍卖企业,并通过ISO9001或其他同等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要求。    除此之外,针对二手车处置时的专业化要求,不少区政府机构还不约而同地在招标书上加上了这样的条件:具有2009年以来上海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大批量公务车辆拍卖业绩,且单个业绩所含车辆数为100辆以上 (以合同及委托拍卖车辆清单为准)。标准之高,要求之严,据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在上海,符合这样条件的拍卖公司不超过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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