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7 09:39:23
1、评估阶段(双方协商、法院随机确定、公开招标)
2、做出强 制拍卖的决定(拍卖优先原则)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双方协商、法院随机确定、公开招 标)
4、确定拍卖保留价(禁止无保留价拍卖,保留价不等于评估 价,更不能以评估价代替保留价)
5、拍品展示与拍卖公告(动产:7日;不动产等:15日)
6、预交保证金(5%)
7、举行拍卖会
8、确认拍卖结果
9、交付拍卖价款与移交拍卖财产(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 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 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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