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社会上的违法违规拍卖谁来管?   

2013-09-13 10:09:12

        最近,翻开北京某晚报,每日都充斥了一些竞买广告,什么“高仿宫廷家具竞拍会”、“红木家具竞拍会”、“大众收藏品竞拍会”、“珠宝藏品竞买会”、“古玩艺术品无底价竞买会”等等不一列举。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所谓竞拍、竞买就是拍卖,很明显,这些广告都是试图在躲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限制。
  根据我国《拍卖法》,一切以商业为目的的经营性拍卖活动必须由拍卖公司主办。国家商务部2004年颁布的《拍卖管理办法》第二条中指出:“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
  我国1989年修订再版的《辞海》对拍卖的定义是:“拍卖,亦称‘竞买’,是商业中的一种买卖形式”。拍卖活动就是指以竞价形式从事的交易行为,只要是竞价交易,只要收取佣金或买断经营,无论叫“竞买”、“竞卖”、“竞价”还是“拍卖”,都是经营性拍卖行为!就必须受《拍卖法》的规范,必须由拍卖企业举办,必须由拍卖师主持!就都必须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
  不知曾几何时,报纸媒体对广告发布权的监管如此的放松!以往北京的报纸都要严格审核拍卖的公告或广告,都要拍卖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甚至需要提供委托拍卖合同。如今不知为何报纸刊发各式各样的竞买竞拍广告这么容易了?是因为广告量不足,给钱就上吗?可是,违法违规的广告也敢接?
  根据这些“竞买公告”判断,所谓“竞买会”的拍品大多可能是组织者自己的货,换句话说,他们拍卖后赚的是差价而不是佣金。根据其广告都是彩色通栏判断,收入高才会这样不遗余力的宣传,这明显也是违反《拍卖法》的!《拍卖法》规定,不得拍卖企业自己的东西。法律为什么规定不能拍卖自己的物品?其本意在于说明:挣差价者更容易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而挣拍卖佣金的企业,因为赢利数额较少相对更容易说真话!《拍卖法》如此规定就是尽可能保证拍卖运作企业较高的诚信度。
  消费者、投资者参加这样的违法竞买将无法受到《拍卖法》的保护。因为组织者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因此,若出现假货、中途掉包、拍品破损以及违约等情况时,《拍卖法》很难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记得多年前在位于北京崇文门的某知名商场曾经搞过一场拍卖会,当时,工商管理部门发现其违法行为后马上就去调查,并最终叫停了拍卖。在本应该更加遵法守法的今天,这样的违法广告和拍卖活动充斥京城,工商管理部门都在哪里呢?你们难道只去管那些正规守法的拍卖活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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