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社会管理不应该逼良为娼   

2013-09-11 09:56:38

      近日朋友甚为一事烦恼。
      事情是这样的。其有一位于浦东新区的商铺,两年多前出租给一对夫妻开美容院。双方在合同里明确了各自的责权利,包括租金、年度租金增幅、违约处理等。谁知道,随着美容院的开业,烦恼随之而来。朋友遭遇了几乎所有纠纷的环节,遇到了一个实实在在不按照常理出牌、行事的人。且不说店主从来没有按时支付租金,经常是再三催促,才勉强支付。去年9月起,店主就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增幅部分的租金,进入今年6月,该美容院关门闭户,不再营业,也不再支付租金,与之联系,要么回答在外地,要么干脆不予回复,很快三个月过去了。期间,通过短信告诉店主,希望能够他支付应该支付的租金等,协商搬离事宜,同时表明,如果超过时间,其就表明放弃店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好不容易找到店主,他在协议上签了字,表示认可。但是,时至近日,店主仍然不来搬迁,而且再也不见面。为此朋友找了物业、找了警署、找了社区法律顾问,但是什么效果都没有。眼看商铺空关在那里,而且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照样要交。情急之下,找了律师和公证处,按照所谓的正规路子,在报警和告知物业管理、店主的情况下,由公证处和律师对店内物品进行登记。事后公证处正式通知店主,让其在限定的时间里,通知公证处和律师并把物品移走。对此,店主仍不予搭理。公证处和律师认为可以由业主将店内物品移走,暂时保管。
      在移走的时候,店主来了,既不让搬,又不提出解决方案,也不支付房租,甚至对所有欠款均予以否认,于是再次报警,警方认为这是经济纠纷,不属于其处理范围。最后,东西是暂时搬走了,店主威胁要在店内设灵堂,表示其有的是时间,愿意奉陪到底,让商铺借不出去。灵堂到是不敢设,当天下午却在商铺大门上用油漆喷了很多大字。朋友再次报警,结果仍然不了了之。现在油漆字虽然已经擦去,但是,明天可能会再次出现,而且,连续两天,朋友均收到了店主发来的威胁短信,租金未收到,却惹来无限烦恼。总之,按照正规的路子,已经走到终点。
      上述事情及其情节不是我写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我想说的是其它。
      围绕商铺出租发生的事,确如民警所说属于经济纠纷,但是,经济纠纷毕竟是件事,就是这无数的经济事件和日常生活琐事组合在一起,才形成了经济与社会。在日常生活中类似事件经常发生甚至多如牛毛,然而在上述事情发生以及过程中,竟然找不到一个处理类似纠纷的部门,即便勉强接待,却对蛮不讲理的一方束手无策。既然正不压邪,于是激动之下人们转而采取极端手段,以暴制暴,以超出正常的手段解决问题。社会上不是有很多讨债公司、不是有很多闲人吗?出几个钱,一帮人找上门去,大打出手,甚至弄出人命,酿成严重的治安管理问题,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好办法呢?
      行走社会,上有法律法规,中有公序良俗,下有约定俗成,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事情往往不能如意,按理,一旦有人恣意妄为,不依规则办事,社会应该有部门、有人管理、处理。现在的问题是,按照公事公办或者说正规方法,一是没有管的部门、管的人,二是,即便管了,因为缺乏权威没有效果。最后当事人情急之下,气涌心头,怒发冲冠,干出些许违法乱纪、影响社会治安的大事来,到时,尽管管理部门兴师动众,媒体总结,其实已经为时已晚,在这其中,现在我们的做法真有逼良为娼的味道,而所谓的黑社会就在这种背景下被形成以及养大。笔者以为,所谓的为民办实事,就是应该从点滴小事做起、从实事做起,从中树立权威,这应该也是当前进行群众路线教育的重要内容,离开这些发生在群众身上实实在在的事情,我不知道脱离实际的教育、表面文章的教育有什么意义。现在法律的大旗早已撑起,谁来替天行道?社会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不能助纣为虐,也不能逼良为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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