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组织变卖下列财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资产:
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558号(华云大酒店)第1-7层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4119.46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6.96平方米)及相关设备设施。
经评估,上述房产及相关设备设施评估值合计3599.42万元。
二、变卖底价:人民币2508.35万元(第三次拍卖保留价)。
三、购买保证金:人民币251万元
四、变卖期限及方式:2013年7月5日至2013年8月1日。公告期满,如仅有一位竞买人,则确定其为买受人;如有两位及以上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如无人竞买,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公告期限,直至变卖期满(60日)即2013年9月2日止。
五、特别说明:
1、本标的中1-7层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房自字第01-05757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6456.01平方米,共11层,本次变卖其中的1-7层4119.4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武房地籍岸字第1711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2.71平方米,1-7层房产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6.96平方米。该1-7层房产已办理武房市他字第199900767《他项权利证书》。
2、标的中的1-7层已出租,租期从2005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买受人自收到法院产权过户裁定之日起便依法享有该房屋租金收益。
3、办理标的权属转移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税、费、金及其他,全部由竞买人承担。
4、变卖成交后,委托法院负责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送达房地产过户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5、相关设备设施,由于不能分割,在变卖时应一并处理。
六、购买登记受理手续:
自公告之日起,竞买人持有效证件及交纳保证金的凭证(以资金到账为准),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七、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27-85774004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83号(江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