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8月25日10时至2016年8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嵊州市东南路889号万都豪庭17幢二单元502室房产及附属车库,建筑总层数17层,为钢混结构,拍卖对象位于5层,钢制防盗进户门,户型为三室二厅一厨一卫,客厅为地面抛光砖贴面,墙面乳胶漆刷白,顶面为石膏板吊顶,卧室铺设实木地板,墙面乳胶漆刷白顶面石膏板吊顶,厨卫地面贴小地砖,墙面墙砖到顶,顶面集成吊顶。房产证载面积计145.22平方米、车库计45.04平方米,持有嵊房权证嵊字第0108005521号产权证;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计144.91平方米,持有嵊州国用(2009)第003-2904号土地证,终止日期:2074年5月12日。
评估价1620200元,起拍价1296200元,保证金2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16年8月23日、24日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2时半至5时半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嵊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现已无法收回,补办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9月2日10时前(若贷款的,以实际到款日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账号:955885121100030695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3792321(黄警官)
0575-83795350(钱法官)
监督电话:0575-83111287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艇湖路100号
嵊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