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月10日10时起至2016年1月11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拍卖对象: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西、农业路北苏荷公寓15层1541号,该物业规模较大,环境较好,有地下停车位,物业管理完善。拍卖对象所在建筑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30层,拍卖对象位于第15层,建筑面积为81.69平方米。拍卖对象为大开间设计,空间布局合理,通风采光状况较好,整体维护状况良好。外墙石材装饰,固定玻璃窗,入户处装有高档防盗门,室内地面铺地板砖,墙面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
2、权证编号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12001094477
3、环境情况:拍卖对象所在区域建筑成新率较高,密度大,区域内人流量大,环境状况较好;区域内交通便利,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完备。
评估价106.36万元,起拍价:106.3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6年1月8日18 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月1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郑州棉纺东路支行,账号:170282082920000026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1-68959702、13939002525。
监督电话:0371-68871523。
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75号。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