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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兰苑A区11幢606室房地产三拍

发布: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15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5日  10时至2015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兰苑A区11幢606室房地产,证载建筑面积为135.59平方米,分摊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8.94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为39.88平方米,阁楼建筑面积为77.86平方米;该小区东侧临新城河路,南侧临望月路,西侧临邗江路,北侧临文昌中路。估价对象周边多为商业、住宅物业,其中商业物业大润发邗江店、三盛广场等;住宅物业有美琪、翠岗等,周边还有翠岗幼儿园、扬州第一人民医院(西区)等公共设施,区域内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扬州市兰苑A区11幢为钢混结构,外墙为面砖铺贴。本次估价对象为606室,证载建筑面积为135.59平方米,从整体看布局合理,采光、通风等基本情况较好,室内给水、排水、供电、网络、通讯等基本设施齐备,并配有中央空调系统。现室内装潢情况如下所述:

    A、606室部分:

    客厅:地面为地板铺贴,墙面墙纸,天花吊顶,木质踢脚线;

    主卧室:地面为地板铺贴,局部墙面墙纸,局部墙面软包,木质踢脚线;

    次卧室:地面为地板铺贴、墙面墙纸,木质踢脚线;

    卫生间:地面为地砖铺贴,墙面为面砖贴面,铝塑板吊顶,盥洗台,卫生洁具。

    厨房:地面为地砖铺贴,墙面为面砖贴面,铝塑板吊顶,整体橱柜。

    B、阁楼部分:

    客厅:地面为地板铺贴,墙面墙纸,天花吊顶,木质踢脚线;

    卧室:地面地板铺贴,墙面为木墙面,木质踢脚线,天花吊顶;

    书房:地面为地板铺贴,墙面墙纸,天花吊顶,木质踢脚线;

    卫生间:地面为地砖铺贴,墙面为面砖贴面,盥洗台,卫生洁具;

    阳光房:地面地砖,局部破损。

    起拍价:1060000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  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1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扬州分行,账号:7328 0101 8310 0001 04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原被告对标的物的作价协议

    咨询电话:0514-80597976(毕法官),监督电话:0514-80597981。

    联系地址: 扬州市兴扬路7号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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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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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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