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经象土资核拍(2011)33号核准同意,我公司定于2011年9月2日上午09:15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龙泽名园125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室内装潢、车库(以现状拍卖),证载建筑面积约199.02㎡,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约308.02㎡,国有出让城镇单一住宅用地,起拍价为220万元,保证金为30万元。标的物的竞买人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令规定的要求,否则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咨询展示:自刊登之日起与我司联系,自行前往踏勘。
三、竞买登记:
宜:标的物的竞买人须在8月31日16:00前与我公司联系将保证金打入(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帐号:81011101302121114,开户行:鄞州银行营业部);并携带法院开具的收据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否则不予登记。
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买,如不登记参加竞买,则视为主动放弃优先购买权利。与标的相关的申请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担保物权人请于拍卖日到达拍卖会场。
四、咨询电话:0574—87315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