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三岔路德苑小区1栋210号、202号两处住宅房地产
标的名称: | 常德市武陵区三岔路德苑小区1栋210号、202号两处住宅房地产 | ||
项目大类: | 房地产 | 地域: | 常德市 |
项目编号: | 1510760128 | 挂牌价格: | 88.24万元(人民币) |
首次登载报刊: | 潇湘晨报 | 挂牌公告期: | 2015-11-2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2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21 |
标的所属行业: |
项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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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将持有的常德市武陵区三岔路德苑小区1栋210号、202号两处住宅房地产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二、资产简况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房产(一) | 地理位置 | 常德市武陵区三岔路德苑小区1栋210号 | |||
房产权证编号 | 常房权证监证字第0361355号 | |||||
建筑面积 | 132.58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建成时间 | 2000年6月 | |||||
房产(二) | 地理位置 | 常德市武陵区三岔路德苑小区1栋202号 | ||||
房产权证编号 | 常房权证监证字第0361356号 | |||||
建筑面积 | 132.58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建成时间 | 2000年6月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7月31日 | |||||
资产评估结果 | 人民币88.24万元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标的基本信息 | 1、本次拟转让的两处房产均位于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德苑小区1栋,北接住宅小区,南临洞庭大道;于2000年竣工建成,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板房,共6层,楼房坐北朝南。两套住宅在该楼房的第五单元2层210号和第一单元2层202号住宅,住宅建筑面积均为:132.58平方米,共计265.16平方米。两套住宅为同一栋楼的同一楼层,为相同户型,消防设施齐备。地板为瓷砖地面,照明为吸顶灯、吊灯,卫生间铺瓷砖,一般简单装修。目前该住宅处于闲置状况。 2、特别说明及转让标的瑕疵和受让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的两处房产作为一个整体转让,不接受拆分受让。 (2)本次拟转让标的土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风险。 |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资产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5)第1040号)。 | |||||
其他信息 | 详见《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5)第1040号)。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88.24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下述指定账户。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4300 1520 0610 5250 0882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88.24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则上述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6、标的资产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7、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标的成交后,面积以房产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9、本次拟转让标的土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并承担土地使用权证可能无法办理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该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2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期间内(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064074-0 |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88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资产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自2015年11月24日起至2015年12月21日17:00时止)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发布媒体名称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蒋女士 | 0731-8417869913100257552 | |||||
陈先生 | 0731-84119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