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8日10时至2015年11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桃源路48号院4号楼4单元1层25号,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建筑面积87.48m2。房屋产权状况:《郑州市房屋登记薄》(登记薄编号:1100161947)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号:1101107943),房屋所有权人为王XX。房产性质为房改房,物业类型为多层,建筑结构为混合,建成年份为1983年。房产位于郑州市桃源路与大学北路交汇处西南,周围道路密度较大,周围有桃源路、大学北路等,周围人流量较大,附近有4路、63路、82路、111路、201路、217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房产所在区域为居住、商业服务综合区,区域内居住人口较多,人流车流量较大,治安状况等环境较好。房产所属区域配套设施相对完善,有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小学、郑州市中小学近视防治中心、郑州交通医院、丹尼斯大卖场大学店、中国农业银行(大学路分理处)、中国光大银行(交通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金水支行中原科技园分行)等。房产为简单装修,四室一厅一卫(其中一个约15平米的房间为业主自建),清水外墙,入户防盗门,内木门,塑钢窗,塑钢封闭阳台;室内:地面铺木地板,内墙和顶棚刷涂料;厨房、卫生间:地板砖地面,瓷片墙,顶棚为塑扣板吊顶。配套状况:水、电、有线电视,有天然气和暖气,且功能正常。
起拍价:61.55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9时起至2015年11月17日16时止工作日工作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原罚款等一切拖欠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2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南省信阳市建行老城支行,账号:4100155141805000209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豫郑天健评字【2014】121391A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376-6360402(陈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376-6360032(孙法官)
联系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鸡公山大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402室。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