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8日10时至2015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泰州市姜堰区姜堰镇福田花园二期14幢101室房地产及装饰装潢。该房产系11层混合结构住宅房的第一层,布局为四室二厅一厨二卫,设有格立家庭中央空调系统,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63.16平方米,车库10.52平方米。
二、变卖价格:不低于第三次拍卖保留价769974元。
变卖起价:769974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5年12月17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土地增值税)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委托人、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上述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作为交易价格的约定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150000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6年1月1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标的专户,开户银行: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账号:3212845001201000019480),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变卖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的,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23-88846707(杨),监督电话:0523-88846701
联系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姜堰镇姜堰大道749号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