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01日10时至2015年11月0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位于:
银川市兴庆区城区公建巷3#楼3-402室。房屋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楼层第4层,房产证号:071761号,证载建筑面积:51.2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特别说明及瑕疵告知:该房屋已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查封)
参考价:19.5381万元,保证金:4.00万元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不少于4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鼓楼支行,账号:29101001040017044)。
咨询时间自2015年10月17日至2015年11月01日止,有意者请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麻法官联系,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29日统一安排看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人:麻法官0951-5170810,14795096680
监督电话:0951-6711872,0951-692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