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5日10时至2015年11月6 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位于天津市蓟县碧玉家园北侧,福地花园南侧山水颐城北园3-2-202居住房地产。该房产无租赁,建筑面积90.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3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该住宅所在房产总层数11层,所在层为2层,房地产权证号为房地证津字第125011200732,房屋地号为1202250010093000000,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75年6月30日。
起拍价:4096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醒:该住宅为该楼盘销售样板间,简单装修,未通天然气。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15日9时起至 2015年10月31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1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021803010400009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28024046,监督电话022—28024041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