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苏州宏葑新村105幢剩余2套住宅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5162-SCJ2015038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苏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公开出售部分老房产的批复》(苏国资产〔2014〕68号)2014年6月20日批准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7月29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8月26日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
标的物 概况 | 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苏州宏葑新村105幢603室、604室住宅,总层数为六层的多层住宅,均为混合结构,占用土地性质为划拨,建成年月1997年1月,无电梯。 宏葑新村105幢所在区域为姑苏区,位于东环沿线,近临地铁1号线,交通便捷,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东南角为中新城小商品市场。无物业管理。 宏葑新村105幢原有东单元、中单元、西单元三个单元,一梯两户。由于东环高架桥建设需要将东单元拆除,现仅存中、西两个单元。 标的详情如下: 标的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m2) 评估值(元) 标的一 宏葑新村105幢603室 66.02 464700 标的二 宏葑新村105幢604室 77.13 553700 以上标的可分套转让。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苏评报字〔2015〕第095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国资委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6月18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101.84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1、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苏州宏葑新村105幢南侧搭建的一间自行车车库使用权(无产权证明),每间约为5平方米左右,已全部分配结束,本次转让无自行车库配套。宏葑新村105幢604室无管道煤气。 2、所有标的均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3、标的成交后,所有标的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金,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当地城镇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方能办理转让标的变更过户等手续。 5,涉及房地产限购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有受让方承担。 |
转让参考 价格 | 标的一:宏葑新村105幢603室 转让参考价为人民币46.47万元 标的二:宏葑新村105幢604室 转让参考价为人民币55.37万元 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备查文件 | 1、《关于同意公开出售部分老房产的批复》(苏国资产〔2014〕68号); 2、《关于宏葑新村105幢剩余2套房屋出售的请示》(苏城投〔2015〕115号)(含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苏评〔2015〕010号); 4、《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出售(拍卖)事宜涉及的苏州宏葑新村105幢603室、604室住宅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苏评报字〔2015〕第095号); 5、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 |
其他说明 | 1、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当日与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2、所有标的均由转让方委托苏州市泰和拍卖行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拍卖,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有效期内至苏州市泰和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拍卖报名登记手续,有关拍卖事宜请查阅“苏州市泰和拍卖行有限公司小户型房产专场拍卖会拍卖公告”(刊登于2015年7月29日《城市商报》),苏州市泰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67234681,13906136157。 3、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应首先仔细查阅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并进行相应的实地查勘,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并完全接受转让标的现状的前提下方能作出受让决定。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武小姐、徐先生 |
联系电话 | 0512-67868905、67868646 |
传真 | 0512-67868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