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6月12日10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邢台办事处(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中兴西大街459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网络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位于清河县育才街南、济华路西侧63号房地产一处(《房屋所有权证》为清河房权证城区字第1200330号、《土地使用证》为清国用(2012)第0104号),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该标的物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2752.4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面积1968平方米。拍卖保留价:2943120元,竞买保证金:500000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4日,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5年6月11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账号:8808812011000000102,开户行:邢台银行汇通支行),并凭银行出具的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首先以邢台卓勤立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中出具的实际测绘面积为参考,最终以房管土地部门核发的房产土地证确权面积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邢台中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单位)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法院监督电话:0319-2236321
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0319-2686158 13831905086 联系人:陈岩
河北瑞丰拍卖有限公司:0319-2211070 13930966900联系人:宋海宾
地址: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窗口(中兴西大街459号)
2015年5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