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18日10时至2015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余森妹所有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兴安居委会兴安街485号203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莆房权证城厢区字第180999号)套房一套;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二、拍卖方式:该套套房做整体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每次增价幅度是1万元的整倍数,应价最高者竞得。
起拍价:59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保证金:12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6月8日至15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2015年6月15日15时30分至16时为现场展示看样时间,看样地点在拟拍房屋现场,有意者自行到现场联系,过时不候。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套房一套,拍卖按房屋的现状进行,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拍卖的房产已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如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还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时间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6月12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5年6月30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号:1405010209022030118)。
八、买受人应在2015年7月6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马巷32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相关交割手续。
九、标的物的产权登记手续(包括初始登记和第二次、第三次过户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4-2281790
业务咨询电话:0594-6972306,承办人:郑兆銮法官(执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