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21日10时至2015年5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变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
被执行人朱明明名下的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林荫新路288弄5018号的房地产[已装修,房屋所有权证号:沪房地松字(2007)第023172号,建筑面积:780.25平方米],土地独用面积:1672.9平方米),用途:住宅。房产证登记时间:2007年8月6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
瑕疵说明:1、房屋有装修,状况须以交付时现状为准。2、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所欠的物业费、水电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价:1958.4万元,保证金:200万元, 增价幅度:2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3:00时安排看样。
看样联系电话(请提前联系): 13706671378 张女士 。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超出变卖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6月22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变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案号:(2013)浙温执民字第1436号。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88018326 0577-88018353,
监督电话:0577-88018328。
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