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4日10时至2015年5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象山县新桥镇黄公岙村沙坑路1号,其中房屋建筑物,4层,混合结构,经现场测量,建筑面积为428.80㎡(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1宗,土地使用权面积254.93㎡(土地使用权登记调查查询审核表),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地号:25-012-921-0074.经过实地察看,房屋经过住宅精装修。该建筑处于黄公岙村的中心地段,区域周围环境较好,周边有黄公岙村活动中心、象山影视城公用设施配套,道路、商服基础较好。房屋内可移动设施均不在拍卖范围内。
起拍价:113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1、必须是新桥镇黄公岙村村民(须村委会证明)。2、本人名下无宅基地(须国土局证明)。3、竞买人须将上述证明在正式开拍前3天交至象山法院定山法庭赖法官处。4、资格审核之后由竞买人自行到淘宝网报名参加拍卖。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责任,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15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安评报字[2014]248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4-59182585,法院监督电话:0574-5918256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