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7日10时至2015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奉化市溪口镇桃源路39弄3号房产。拍卖房产工程质量和维护保养状况基本完好,为基本完好房,混合结构,水电卫齐全。房权证号奉化市字第10-20332号,房屋朝向东,建筑面积367.8平米,其中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三楼房屋建筑面积为288.8平米,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一层平房(现已翻建为二层)的第一层房屋建筑面积为19平米,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翻建的第二层房屋及阁楼的建筑面积共60平米,现房屋已作装修、装饰,并有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电脑、保险箱、沙发、床、麻将桌等动产。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证为奉国用(2008)字第2-1505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0.2平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地号为9-303-2,土地终止日期为2066年9月16日。
拍卖房产西临大路,交通便捷,附近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齐全,附近宾馆、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是奉化溪口镇成熟居住区。
标的起拍价:140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对本拍卖标的中无证建筑,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3月18日起至2015年4月3日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21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奉化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709991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市甬海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8903161,监督电话:0574-88952212。
联系地址:奉化市大成东路567号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