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6日10 时至2015年 4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座落于浦江县金晶茗苑3-1-302室房地产。该房屋建于2006年,建筑面积141.56平方米,室内空间布局为4室2厅1厨2卫未封闭阳台平面布局。住宅用房入户装有防盗门,客厅地面铺抛光砖,墙面乳胶漆粉刷并有装饰电视背景墙,顶棚石膏板吊顶,厅内装有固定木鞋柜及空间隔柜,出入阳台装有塑钢移门及不锈钢防盗门;卧室地面铺抛光砖及木地板,墙面乳胶漆粉刷部分壁纸贴面,顶棚乳胶漆粉刷石膏角线装饰,木门,出入阳台装有不锈钢移门,卧室内部分固定木衣柜及学习桌;厨房地面铺抛光砖,墙面贴墙砖,顶棚塑扣板吊顶,厨房内装有整体橱柜,厨具齐全;卫生间地面铺防滑砖,墙面贴墙砖,顶棚塑扣板吊顶,卫生间内卫浴设施齐全;阳台为未封闭阳台,地面贴地砖。
起拍价: 140 万元,保证金: 20 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3日17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1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浦江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账号:12080700292003109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9-88181290(拍卖流程)、
0579-88181463(标的物情况1)
0579-88181292(标的物情况2);
咨询旺旺:浦江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79-88181290;
联系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66号;
浦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