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2日10时起至2015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龙游环城南路12号沙发厂综合楼西单元1楼住宅。
龙游环城南路12号沙发厂综合楼西单元1楼住宅,位于龙游县环城东路西侧,紧靠灵山江。建筑面积116.8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19平方米,房屋共6层,该标的位于第1层,混合结构,住宅用地,产权证号:龙房权证龙游镇字第3-02961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龙游国用(2005)第101-3727号,设计用途:住宅,地号:101-5-5-167-14,终止日期:2048-2-15。屋内地板地面,铝合金窗,卫浴装修一般,房屋主体保养状况一般。
起拍价:550000元,保证金:111500元,増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并以代理人的个人账户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院递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予以备案;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如委托手续不全、法定代表人未到场,本次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和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2日17时止接受咨询(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00);有意者可电话联系统一安排时间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2分钟只要有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増价拍卖方式,即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111500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13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衢州市柯城支行,账号:120926002920004838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
咨询电话:0570-3025726,监督电话:0570-3026039。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紫荆西路119号。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