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1年7月19日下午3时30分,在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市集中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1151601批号标的:位于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蓝山锦湾花苑二期洋房2幢903号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为87.22平方米,起拍价48万元,保证金9.6万元。(被执行人:王春兰)
看样时间:2011年7月5日至6日
集中看样时间:7月5日上午11时在标的物所在地集中
有意竞买者,请于7月12日前将保证金汇入市第三人民法院帐户,汇款以到帐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帐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帐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当日到市集中拍卖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18922533385 23031993
传真:23032178
本公司地址:莞城区丽峰路23号东田丽峰大厦办公701号C.D
开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帐 号:44001779308053003219
开户行:东莞市建行塘厦支行
法院纪检监察电话: 89808823
清溪法庭电话:89808069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