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20日10时至2015年3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靖江市靖城镇建安村15组船务公司住宅楼5幢202室房地产。该建筑物总层数5层,所在楼层为第2层。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外墙刷外墙涂料,入户门为复合防盗门,客厅及房间均为拼木地板,厨房地面为花岗岩,卫生间地面为同质地砖,内墙刷乳胶漆,内部装修为一般装修,安装卫浴设施,水、电、气生活设施齐全。整体布局,陈设简单,保养使用良好。房屋所有权证号:29719,建筑面积102.65平方米。房屋所分摊土地设定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评估价:48.8万元,起拍价:39.1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靖江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靖江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3月6日9时起至2015年3月12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2015年3月13日10时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5年3月17日10时安排看样。(如有特殊要求,请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3月27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靖江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开户银行: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321024001101009898988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23-84993859(蔡法官)
监督电话:0523-84993987
联系地址:靖江市滨江新城阳光大道旁
靖江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