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19日10时至2015年3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象山县丹东街道绿城百合公寓7幢1202室的房地产。该房产附近交通便捷,附近有中小型超市、银行、学校、农贸市场等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周围主要有宏润花园、东河花园等住宅小区,又有象山港国际大酒店、丹城第四小学等,是象山县较成熟的社区。
该房产建造于2010年,房屋工程质量和维护保养状况完好,属完好房,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水、电、卫、电梯、中央空调齐全。该幢楼共十四层,该房屋位于第十二层,房屋建筑面积为191.6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59.8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朝向为南面。房屋已做装修、装饰。现房屋所有权人为董某某。该房产另有地下车位231号一个,面积13.5平方米,有中央空调。
该房产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4.7平方米,地号为001-178-0002-09,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8年1月11日。现土地使用权人为董某某。
该房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象山县支行,权利范围为191.62平方米,抵押金额为155万元,设定日期:2009-06-02,约定日期:2029-06-21。
房屋现由被执行人的家属居住,承诺成交后搬离。
起拍价:198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3月4日起至2015年3月18日止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1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市甬海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甬海评字F20140173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59182585、5918258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