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5日10时至2015年3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钱江湾花园1幢3单元302室房产。
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65.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23.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杭房权证高新移字第1011661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杭滨国用(2013)第000726号。
拍卖标的存在抵押,该抵押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正在执行中。
评估价:260万元,起拍价:170.56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 :1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2月17日起至2015年3月4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事先请与本院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标的转让登记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3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3月16日16时前付清。上述款项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3301040160001038358)。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739348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