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公告号 | 豫产交公[2015]3号 | ||||
转让产权名称 | 标的一: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五路龙腾别墅区第五幢5号房产 标的二:三亚市河东鹿岭路青云台别墅B3幢房产 | ||||
挂牌价格(万元) | 标的一:235万元 标的二:966万元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主管部门 | 中国证监会 | ||
住所(地址) | 郑州市商务外环路30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凡 | ||
注册资本 | 9060万元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一 | 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五路龙腾别墅区第五幢5号房产,1995年建成,总层数四层,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42456号,房屋建筑面积478㎡。土地证未办理。 | ||||
标的二 | 三亚市河东鹿岭路青云台别墅B3幢房产,1997年建成,三层,混合结构。土地房屋权证号:三土房(2001)字第015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46.36㎡,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积530.84㎡,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1月4日。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机关 | 中国证监会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标的 核准 | 评估机构名称 | 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证监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年12月28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3月3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标的一:231.16万元;标的二:964.91万元。 | ||||
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 | 详见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4】37号) | ||||
挂牌公告期 | 30个工作日,自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3月4日17:30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 成交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2)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应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政府规定的购房条件限制;(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缴纳保证金的要求 | 标的一:40万元;标的二:100万元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房屋现状,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认可该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政府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竞买到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已付保证金、价款及交易费用不予返还。 (3)本次成交价款中不包括买受人应向其他部门缴纳的过户费、交易费、契税等各种相关税费以及未知的各种费用。产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他所有税、费,其金额均由受让方承担。 (4)以成交日为准,标的成交前所涉及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转让方承担,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物业管理费从成交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若水、电重新开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5)受让方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10日内,转让方以房屋现状进行实物移交,将房屋有关权属证明、钥匙移交给受让方。因房屋长时间未使用,如有漏税或需维修的情况,由受让方自理。标的物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6)标的一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五路龙腾别墅区第五幢5号房产未办理土地证,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土地证,转让方提供必要的手续协助。补办土地证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有意受让者请在公告期内到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向中心缴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和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人:支先生 联系电话:0371-6628571766285718 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