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3月17日共60日期限内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本次变卖分三个阶段进行,现公告如下:
1、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2月5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2月4日10时至2015年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进入第二阶段变卖期。
2、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2月25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2月24日10时至2015年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进入第三阶段变卖期。
3、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17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10时至2015年3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一、变卖标的: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55号128室房产一套,房屋产权证号:宁房权证建转字第36308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宁建国用(2011)第00439号,建筑面积121.85平方米,房产已抵押。
变卖价:390万元,评估价:487.4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26日9时起至2015年1月30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两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2月2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竹山路支行,账号:10130401040001367)。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淮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法院咨询电话: 025-83523879 13585120067(吴)
淘宝网客服热线:0571-88158198 VIP专线:4008222870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58号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897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