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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东方苑112㎡住宅含装修二拍

发布: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1-29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邹佳嫔 关注: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29日10时至2015年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象山县丹东街道东方苑D幢208室的房地产。该房产建筑面积112.71平方米(另有无证车库一间,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有卷闸门),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现状为空置,建筑物总层数为5层,该房屋位于第2层,混合结构,内部格局为2室2厅2卫,室内精装修,客厅、餐厅、卧室地面均为复合地板,墙面乳胶漆,天花吊顶,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为面砖,天花吊顶,厨房有整体橱柜,钢质门,铝合金窗,建筑外墙为马赛克,约建成于2005年,维修保养情况较好,成新度较高。目前房屋内已腾空。土地面积22.4平方米,为分摊面积,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年限至2073年7月8日。宗地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实现“五通”(供水、排水、通电、通讯、通道路),宗地内部“场地平整”。

该房产东至山体、南至象山县残联、西至东塘山路、北至山体。附近有东风苑、宾阳商住楼等住宅小区,周边商业繁华度较优,各种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全,附近有丹城第二小学、象山振兴幼儿园、工商银行、邮政储蓄、象山妇幼保健院、象山县房地产管理处等配套设施,临近城东路,交通较便捷,临山体,区位状况较优。

该房产的抵押权人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支行,抵押金额:107万元,抵押期限:2012年1月11日至2027年1月11日;抵押权利人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抵押金额:12.7万元,抵押期限: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20日。

起拍价:65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14日起至2015年1月28日止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5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海德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甬海德(2014)评字第F11008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59182585、0574-5918258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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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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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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