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20日10时至2015年1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衢州市中央郡2幢3单元501室,三室二厅二卫一厨,带阁楼,住宅面积158.42平方米,阁楼96.28平方米。(该拍卖房产尚未通过联合验收,根据相关规定暂不能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也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用途:普通住宅。
起拍价:115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月19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特别说明2承担。
特别说明:1.买受人在拍卖款交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后,买受人按房屋的现状取得相关权利,后续房屋权属过户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因该房屋未经综合验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未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尚未交付使用,面积数据来源于预测。拍卖成交后,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时,须先办理至被执行人名下(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再过户至买受人名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税法规定应由出卖人承担的原欠税费及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荷花西路支行,账号:3300 1684 1000 5300 337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0-8889313(魏法官)
监督电话 0570-8889342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