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19日10时至2015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整个变卖过程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28日,该阶段统一竞价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10时至2014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第二阶段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20日,该阶段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10时至2015年1月20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三阶段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2月11日,该阶段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10时至2015年2月11日10时(延时的除外)。
本次为第一次变卖阶段,若本次变卖成交则变卖活动自动终结,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转入第二次变卖程序。
二、变卖标的:位于济宁市金宇路北,济安桥路东,华任尚品小区院内,处于济宁市城区住宅IV级用地区域内,周围市政基础设施齐全,已达到“七通一平”(上通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燃气、通暖、通路级场地平整)。周围有师专附属高中、瑞康医院、亿丰时代广场、超市、银行等教育医疗生活服务设施。附近有2、18、19路等公交车通过,交通便利。房屋总建筑面积:111.04㎡。房产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82011-R01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 082012-R039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济房开预字【2013】第1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70801201301150101)、国有土地使用证济宁国用(2011)第081111002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济宁国用(2011)第0811110025-2号。
变卖价39.3562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4日起至2015年18月28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现状:该房产因未竣工验收,暂不能办理相应的产权证照手续,且水、电(含电梯)未开通。本院给买受人出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该房产以实物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洛阳新区支行,账号:739421018260000601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鲁博评2014072201号、济天估140721A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379-63369632(王法官)。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区展览路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