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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芳群园11号楼-1层及3-7层房产三拍

发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17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王丽 关注: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14年12月17日10时至2014年12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群园三区11号楼-1层及3—7层的综合用途房地产。房屋为钢混结构,总层数7层,所在楼层-1层及3—7层。房产证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348027号、第348026号、第348010号。证载总建筑面积7237.38平方米,产别为企业产。土地使用权证号京丰国用(2011出)第00171号,总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996.8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途为综合用地,终止日期2057年11月7日。装修状况为外檐贴面砖,办公房室内瓷砖地面,墙面刷乳胶漆,顶棚矿棉板吊顶。饮水间及卫生间地面、墙面贴瓷砖,顶棚PVC吊顶。
    起拍价:108931325元;保证金:545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上述房产目前系综合性办公使用,有多家商户承租,可提供部分商户租赁协议。
    本次拍卖系第三次即最后一次拍卖。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单位委托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12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安排查阅评估报告,看样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查看。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2月25日16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银行营业部,账号:3062012010900563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28024042,9:00-11:00.14:00-17:00,监督电话:022—28024041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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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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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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