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1月8日共60天期限内对无锡市稻香新村137-1-101房屋(含装修)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本次变卖分三阶段进行,现公告如下:
1、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29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10时至2014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进入第二阶段变卖期。
2、2014年11月30日至2014年12月19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10时至2014年11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进入第三阶段变卖期。
3、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月8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月7日10时至2015年1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一、拍卖标的:该房座落于无锡市稻香新村137-1-101,为一幢2层混合结构建筑物,五室二厅二卫一厨,层高2.8米,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总面积204.7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发证日期为2005年3月24日,产别为私产。稻香新村位于湖滨路与建筑路之间,西临无锡市体育中心,南邻水秀新村,周边配套设施齐全,出行购物比较便利。
本院于分别于2014年5月12日至5月13日,2014年7月17日至7月18日对稻香新村137-1-101房屋进行第一次、第二次拍卖,于2014年9月10日至9月11日对以上房屋进行第三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现进行公开变卖。
评估价:192.65万元 变卖价:124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每一变卖阶段统一竞价日期的前一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接受电话咨询和预约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两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网上竞买成交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无锡市滨湖区农行营业部,账号:655001040000545),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变卖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苏同方【2013】(锡房)(个)字第434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10-81176591(沈法官),监督电话:0510-81176598(费法官)。(备注:请在规定时间内拨打咨询电话及预约看样,其他时间不接受咨询及看样)
联系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