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 年10月16日 10 时至2014 年 10月17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周小敏名下坐落于浦江县浦阳镇望江村38号(现为望江新区38号)房地产一处。
(一)房地产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浦国用(2012)字第0250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周小敏,坐落于浦江县浦阳镇望江村38号(现为望江新区38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4.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中止日期为2069年8月19日。
2、《房屋所有权证》为浦房权证浦阳字第007108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周小敏,房屋坐落于坐落于浦江县浦阳镇望江村38号(现为望江新区38号),总建筑面积为263.36平方米。
3、拍品为混合结构,座北朝南,共2间4层,另有一个未登记庭院归本户使用,建于1990年,总建筑面积为263.36平方米,外墙马赛克、普通抹灰,内部装修普通,内墙抛光、普通抹灰,不锈钢防盗门、铁防盗门、木门、木床,地面水泥地、水磨石、木地板、水电卫配套设施齐全。
起拍价: 135 万元,保证金:20 万元,增价幅度: 1 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0月15日17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法院仅负责对《国有土地使用证》【浦国用(2012)字第0250号】、《房屋所有权证》【浦房权证浦阳字第007108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办理协助过户手续,其余权属证书外的房地产法院不负责协助过户。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本公告,报名参加竞拍的视为已对本拍卖标的物现状进行了实地查看,对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情况已确认。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2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浦江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账号:12080700292003109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 监督电话:0579-88181290;
联系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66号;
浦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