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定于2011年4月20日上午10时在公园路22号三楼举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70号4层2号402室房产,建筑面积约135.57㎡。现状拍卖。房产过户在威海市丰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有房证,无土地证。房证号为:大房权证沙单字第2004600040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日内付清拍卖价款和佣金,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并承担一切税、费。参考价:100万元。
二、拍卖时间:2011年4月20日上午10时
三、标的展示:即日起至拍卖前一天于标的所在地
四、注意事项:凡欲参加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一天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1、此次拍卖的标的有的确权在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有的是裁定或协议抵债给威海市丰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裁定或协议抵债未过户到威海市丰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由于威海市丰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能否过户以及需要办理几次过户手续,竞买人必须到相关部门了解清楚。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要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或者多次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测绘费、登记费、交易费、评估费、土地出让金等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购买房产的买受人交纳相关税、费后,委托人申请当地税务部门向房产买受人开具房产销售发票。
3、以上标的均以现状拍卖,标的中所记载的房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实际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实际测量为准。过户后的实际面积与参考面积存在差异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但不影响成交价格。对于存在租赁的标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权,买受人必须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按合同约定收回房产或由买受人与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处理,委托人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本公司对以上标的所存在的瑕疵不承担担保及承诺,如出现纠纷及其它一切可预见、不可预见的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五、公司地址:威海市公园路22号
六、咨询电话:0631-5213109、5233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