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5月27日10时至2014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赣榆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系赣榆县青口镇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1单元502室房地产,位于青口镇南区地带,北临深圳路,南临华兴路,东临永安路,西临华中南路,房屋产权建筑面积:153.8平方米,丘(地)号:64401299-8号,房屋所有权人为苗*,房屋共有人为闫*,房屋所有权证权证号为赣房权证青字第Q00004441号。
房屋总层数5层,所拍对象位于5层,属于混合结构,三室二厅格局,三室朝阳,南北朝向,通风、采光情况较好。水、电、卫等配套设施完备,目前作为住宅使用。外墙面防水涂料,内墙面为乳胶漆墙面,铝合金窗,进户防盗门,客厅、卧室地砖地面,木门窗套,厨房、卫生间地砖地面,瓷砖贴墙面,塑扣板吊顶。
起拍价:35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5月8日10时起至2014年5月21日15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看样时间定于2014年5月22日,有意者请与赣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2个以上竞买人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符合第三条要求)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6月1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赣榆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32072101012010001069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0518-86293056 0571-88158198(淘宝网)
手机:15161371200(韩法官) 13961318161(窦法官)
监督电话:0518-86293018
联系地址: 江苏省赣榆县青口镇环城南路西段3号
赣榆县人民法院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