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委托,本行定于2011年2月24日下午3时在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举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南城金升花园商住楼2单元1310号商品房(被执行人:王小威、东莞市金升花园商住开发有限公司),建筑面积55.06㎡,起拍价184000元,保证金5.5万元
二、拍卖时间:2011年2月24日下午3时
三、看样时间:2月14日下午3时在标的物管理处门口集中。
四、竞买登记:
有意竞买者,请于2月21日前分别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收款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账户:44001778986059888888,开户行:东莞市建行石龙支行],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日前到本行办理登记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六、本行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